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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不断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学校坚持实施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员培训、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完善培训内容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推动我校教师发展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类分级、全员覆盖,坚持长期培养和短期培训相结合、校本培训与校外提升相结合、单位集中施训和教师自主选学相结合、教师成长需求与岗位聘用相结合、教师自主参训与单位选派参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培训形式灵活多样与讲求实效相结合等原则,充分激发教师个体在专业发展中的自觉性、自主性和主动性。

二、培训种类

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

(一)新进教师应当参加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教师岗位工作的能力。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岗前培训。

(二)正常在岗的教师应当参加在岗培训,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培育职业道德、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

(三)对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教师应当进行转岗培训,以提高适应新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

(四)对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教师应当进行专项培训,以适应完成特定任务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

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的个性化,围绕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设置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职业道德素养

1.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确保教师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师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每半天最高计4学时。

2.师德师风教育。把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通过师德师风宣传、讲座、参观、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教师爱岗敬业,自觉践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教师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每半天最高计4学时。

(二)教育教学能力

3.岗前培训。组织新教师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课程,参加校情校史认知和管理制度培训,帮助新教师提高教育理论水平,熟悉学校办学历史与办学理念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每半天最高计4学时。

4.教学基本功培训。主要针对新教师开展教学设计、板书设计、教学语言、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题培训和小组微格教学训练,帮助新进教师练好教学基本功、掌握教学规范。教师参加教学基本功培训,每半天最高计4学时。纳入助教制培养的新教师,完成《湖北工业大学助教制管理办法》所规定各项任务,每周另计2学时,每学期最高计36学时。

5.教学技能培训与研讨。通过工作坊、教师沙龙、专题报告、教学团队或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等形式,融合课堂教学、学科竞赛指导、学业规划指导等实践,开展教育思想与理念、教学技能与规范、教学改革与发展、教育新技术运用等方面的培训、交流和研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教学研究水平。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每半天最高计4学时。

6.教学示范与观摩。邀请校内外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讲授示范课、公开课,要求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学习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语言组织、师生沟通互动等技能。学习观摩一节课计1学时。

7.教学竞赛。组织和选派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进一步引导教师更新教学理念、优化教学目标、迭代教学设计、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以赛促教,打造一流教学。教师参加一届院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竞赛分别计4、8、16和32学时。

8.单科进修。支持和选派中青年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进修专业课程,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汲取重点高校教师的教学经验,提升教学技能,改进教学方法。每学期最高计90学时。

(三)科技创新能力

9.科研技能培训。围绕科学研究活动中的方法性、学术性和政策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沙龙、论坛等活动,帮助教师掌握基本的课题研究方法和典型的科研思维方式。教师参加科研技能培训,每半天最高计4学时。

10.学术交流。加大学术交流力度,通过“走出去”参会、参展学习,邀请境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来校讲学交流,及时了解学科发展前沿,跟踪学科最新发展水平。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每半天最高计4学时。

11.学历学位提升。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学校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攻读学位。每学期计90学时。

12.博士后研究。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战略和学术梯队建设发展需要,支持和选派骨干教师到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师从名师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每半年计90学时。

13.国内研修。支持和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本学科公认的国内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研修。通过参与重大项目研究,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和取得一流研究成果。每学期计90学时。

(四)工程(社会)实践能力

14.工程(社会)实践。通过“三百”工程、博士服务团等形式,选派教师到企业、基层单位的生产、技术、业务管理岗位进行学习、工作或艺术创作,提供短期社会服务或开展挂职实践锻炼。考核合格者,每周计2学时。

(五)国际交流能力

15.外语培训。学校每年举办不同类型的外语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外语水平和双语教学能力。同时,根据国家公派出国人员英语水平要求,组织教师以多种形式参加出国外语培训,保证学校每年公派出国研修计划顺利实施。每半天最高计4学时。

16.出国(境)研修。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湖北省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学校自主公派项目和教师个人科研合作项目等,赴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访问,参与项目合作研究,提高国际交流能力。每半年计90学时。

四、培训实施与管理

(一)培训学时要求。师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教师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二)培训组织要求。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由教师工作部负责统筹与协调,具体培训工作由各相关单位协同开展。教师岗前培训由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在岗培训由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需求分别组织,转岗培训由新转入岗位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专项培训由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学科与专业特点以及教师实际发展需求,针对性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

(三)培训登记管理。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档案,校内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对教师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培训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每学期至少向参训教师所在单位集中反馈一次培训登记详情。教师自主参加的学习培训项目,由教师本人及时向所在单位申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培训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等。

(四)培训考核。教师培训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教师参训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台账,实施年度考核。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完成前也不得列为各类优秀和先进候选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五、培训支持与保障

(一)制度完善。学校各职能部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与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相衔接的有关文件制度,确保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培训实效。

(二)组织保障。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工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学校将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经费投入。各职能部门要将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教师职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纳入经费预算,助力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各教学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通过自主培育、配套资助、成果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教师职业能力提升

六、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原《湖北工业大学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大教师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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